1948年11月30日,深夜的上海灘碼頭,靠近和平飯店旁邊的中國銀行大樓,顯得非常不尋常。早該熄燈全暗的大樓裡,1樓竟然燈火通明。在尋常的日子,秋深的夜裡行人不多。但今夜的中國銀行旁邊竟有一群軍人,荷槍實彈,警戒森嚴,把守著銀行到港口邊的通道。



黑夜中,1艘海關總署的緝私艦緩緩駛向了中國銀行的碼頭。這一艘緝私艦名叫〈海星號〉,載重達3000噸,在緝私艦中算噸位大的船。當它一靠岸,就有人指揮開出一條道,從中國銀行裡出現一群挑夫,他們一個個挑著木頭包裝、看起來像是威士忌酒桶的重物,搬上了船。

海關總署的職員范元健幾十年後回憶說:「看到挑夫挑那麼重的東西,我們就猜想,裡面可能是用木頭封起來的金條。當我們很驚訝地看著,船長大聲說:不要問裡面是什麼東西。」

等到東西搬上船,立即下令開航。船在夜間靜靜航行,經過台灣海峽,在12月3日到達台灣基隆港。台灣銀行的職員劉明朝叫了1輛卡車已在碼頭等候多時。他載上這一批黃金木桶,立即駛向台北台灣銀行的金庫。此時已是4日凌晨。

200萬兩黃金,約占當時中央銀行一半的黃金存量,就在這個夜晚悄悄轉移到了台灣。這一天,距離蔣介石辭職下野,不到兩個月。

但運黃金的事沒結束。蔣介石當然知道黃金才是硬貨幣,他命令俞鴻鈞與中央銀行配合黃金安放地點的調動。1949年1月2日,60萬兩黃金從上海移出,由緝私艦海星號和美朋號運出。其中50萬兩到台灣,10萬兩到廈門鼓浪嶼,準備作為戰爭的軍費。

1949年1月20日,第3批黃金90萬兩開始轉移,這一次的理由即是「預支軍費」,存亡危急之秋,戰場急用,誰也不敢阻止。而黃金一旦轉入聯勤財務署為軍費,就不是誰能管的了。

1949年2月6日(此時蔣介石已下野),在蔣經國的指揮下,轉移了第4批黃金,計有55萬兩。南京中央銀行的金庫已經搬空了。不過,2月28日至3月通過重慶號所運送的30萬兩黃金就沒這麼順利了。重慶號開航後不是往南行駛到廈門,而是往北開向葫蘆島某個港口外,準備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投誠。船上有人報告蔣介石船已轉向,蔣介石立即下令將它擊沉。蔣介石在3月6日的日記記載著,船上有30萬兩。但後來有重慶號的老兵表示,1951年的海底打撈行動中,中共還是撈出30餘萬銀元和十幾萬兩黃金。

1950年6月,蔣介石下令,要所有運回台灣的黃金,包括從廈門撤退運來的,全部繳回國庫。而依據台灣銀行的資料,這時繳回的黃金有108萬兩。本來運出的黃金應有400多萬兩,但在撤退戰爭中,數百萬軍人的軍費,撤退的船隻運輸,中央文物的運送,來台百萬軍人的安置和伙食費等等,不斷花費,最後只剩下了這108萬兩黃金。好像一百零八條好漢,站在戰後的台灣,在兩岸冷戰的烽火中,要靠這一點微薄的本錢翻身,確實也很不容易。而新台幣的發行,就是靠著這些運來的黃金作為儲備,才能穩住大局。

當然,戰爭燒錢太快,就算有100多萬兩黃金,在坐吃山空,毫無收入的情況下,兩岸陸海空天天打,百萬大軍天天吃喝拉撒,台灣經濟危急,實在也撐不了太久。如果不是1950年韓戰爆發,美國第七艦隊協防台灣,美援隨即到來,局勢為之逆轉,恐怕台灣能支撐的時間也有限了。

我寫這一段故事,是想問一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,蔣介石下野後,以國民黨總裁身分指示,搬來台灣的百萬兩黃金,算不算不當黨產?或者說他當時已下野,應該算偷運,但最後也進入國庫,那為了轉型正義,這些黃金該算誰的?蔣介石為保住台灣,從大陸偷運了這麼多黃金來保台,如今這些黃金該算什麼產?它是不當黨產?還是不當國產?要不要清算?

唉,在黨國不分的年代,蔣介石只想保住中華民國的命脈。只是他沒想到,中華民國會變今天這樣吧!(作者為作家)

(中國時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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